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完善全省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用信息。今后,项目只要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都将纳入全省建设领域信用“黑名单”,企业招标或者个人找工作都会带来影响。
通过该信用管理系统,社会各方可以了解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还能看到企业社会贡献度,包括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年度纳税等。新规提出,对于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不能随便“缩水”。
在信用信息的评价与使用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评价。